借錢不認賬謊言被戳穿

發佈: 借錢 貼現 借貸 優質網 2010/10/5 下午 04:37:52 | 分類:借錢 | 點擊:

謝強和張雨軍是生意場上的朋友。張雨軍因生意上需要資金周轉,向謝強借錢,謝強向張雨軍工商銀行的私人帳戶存入現金25萬元,張雨軍承諾3個月後還款,月利息3%。3個月後,謝強找張雨軍要求還款,張雨軍以種種理由推脫,甚至避而不見。謝強無奈,將張雨軍告上法庭,要求返還借錢並支付利息22500元。但是,在法庭上張雨軍說:“我沒有向謝強借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李君賢接手此案,斡旋調解。

借錢還款疑團重重

謝強說錢借給了對方;張雨軍卻說他沒有向對方借錢,這筆款項是對方的還款。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這中間究竟隱藏什麼秘密呢?經過庭審,法院查明了如下事實:雙方確認,原告謝強于2008年4月10日向被告張雨軍支付了25萬元。被告張雨軍對原告謝強付款的事實予以確認,但提出該款項為其他用途,是謝強返還張雨軍的借錢,而不是張雨軍向謝強的借錢。

這兩人葫蘆裏到底賣的什麼藥?究竟是誰向誰借錢呢?這筆爭議的款項是借錢還是還款?本案會不會涉及訴訟詐騙呢?經過庭審,一審法院採用民事訴訟的優勢證據證明標準,認定謝強向張雨軍支付了25萬元。

因為日常生活中確實經常存在借貸雙方口頭約定後,出借方即向借錢方支付借錢的情況。所謂優勢證據證明標準,就是說若雙方當事人所列舉的證據都不足以證明案件事實,但是當其中的一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證明力具有優勢,能夠達到“合理相信的程度”,符合最低的證明標準,即其舉出的證據使法官確信,成立的可能性大於不成立的可能性情況下,法官就可以認定其主張成立。

本案中,謝強為證明其主張,向法院提交了銀行轉賬記錄,而張雨軍雖然辯稱,謝強支付的款項是其他用途,是還款,但張雨軍除自己陳述外,並未向法庭出示其他證據。顯然對本案事實而言,謝強的證據更具有證明力。因此,一審法院認定謝強的主張成立。張雨軍向謝強借錢25萬元,他應償還借錢。

謝強要求張雨軍按月利息3%支付借錢利息,並提出了談話錄音作為證據。但謝強提供的錄音證據含混不清,無法辨認其中的談話內容,不能證明雙方曾對借錢利息有過約定,因此謝強要求“被告張雨軍按每月3%的標準向其支付借錢利息的訴訟請求”,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援。

但法院又指出,謝強可以從現在開始要求張雨軍支付以後的借錢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

舉證不能否認借錢

一審判決後,張雨軍不服,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理由是:一、原審判決認定雙方存在民間借錢關係是錯誤的。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並不存在借貸關係。

張雨軍提出:“謝強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也就是說,謝強所提供的證明材料即銀行轉賬記錄,只能證明謝強有向張雨軍帳戶存入了25萬元,但不能證明他們二人之間存在借貸關係。從舉證責任的角度來分析,謝強在本案中並沒有提供有效的證據證實兩人之間存在借錢合同關係。

張雨軍還認為自己冤枉,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他說:“自己不是適格被告。”據張雨軍解釋,他是深圳某藥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從深圳某藥業有限公司出具的情況說明可得知,深圳某藥業有限公司曾向謝強借錢25萬,他本人從沒有向謝強借過款。張雨軍認為,這筆款項是深圳某藥業有限公司向謝強所借。

李君賢法官接手此案後,經過二審庭審,合議庭討論後,認為案件的關鍵證據是借錢借據,但是現在收款收據證明是公司出具的,而不是張雨軍出具的,在既無借據又無收據的情況下,就存在一個舉證責任的問題。

最後合議庭達成一致意見,對該案進行補充調查。法院決定去張雨軍二審提到的藥業公司進行查賬,看當時是否有一筆25萬元的進賬記錄,如果在這段期間有數額相符的進賬,則張雨軍的上訴理由就能成立,這筆借錢不是個人的借錢,而是公司的借錢,應由公司進行償還。

承認借錢兩次還清

正當法官助理準備下去調查時,李君賢法官靈機一動:“既然張雨軍是藥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關情況肯定比其他人更加清楚。”

一個方案逐漸在李君賢法官的腦海裏形成,他決定採用聲東擊西的方法,運用心理戰術,先給張雨軍打電話:“你們藥業公司現在經營情況還正常吧。”

“還正常。”張雨軍不知道法官怎麼問起公司的經營來了。

“你們公司具體地點在哪兒?”李君賢法官循序漸進地又問到公司財務賬等問題,隨著問題的深入,張雨軍的心理防線開始被攻破,接聽完李君賢法官的電話後,感覺再堅持“把借錢責任轉嫁給公司的方法行不通”,便主動提出要調解,但是要求謝強放棄對公司的訴訟。

察覺到雙方都有調解意向後,李君賢法官召集謝強與張雨軍進行調解。但是,這個調解過程卻沒有想像中的順利,主要是謝強已經對張雨軍失去信心,擔心調解也只是張雨軍拖延時間的手段,而張雨軍確實提出“因資金周轉需要,不可能一次性將拖欠的款項還給謝強”的調解請求。

作為一名資深法官,李君賢法官知道,如果現在再不出手指引,這次調解將陷入僵局。大概瞭解了雙方的調解意向和顧慮後,李法官採用了“背對背”的調解方式。李君賢法官先向剛開始死活不認拖欠謝強25萬元的張雨軍闡明利弊:“張雨軍,這筆借錢一審已經判賠了,而事實真相你自己也清楚,現在你既然自己提出要調解,那你就要拿出真誠的態度,你表個態,到底要怎樣還款。”

接著,李君賢法官又去安撫情緒有點激動的謝強:“謝強,你的顧慮我們可以理解,但是現在對方已經同意調解還款了,如果因為還款方式弄得調解不成功,那麼判決過後,還有一個執行的過程,再起糾紛,你的損失可能還要大。”

為了使雙方的利益達到平衡,李君賢法官在協商過程中,不斷從雙方利益出發,向他們闡述每一種方案的利弊,對立的雙方終於被推到了一個利益平衡點上。

“李法官,這25萬元我分兩次歸還,借錢利息與第二筆一起支付。”張雨軍終於承諾按期還借錢
 

Tag:借錢
借錢 貼現 借貸 優質網感謝您的支持!轉載時必須以鏈結形式注明作者和原始出處。https://www.23887980.com/b/54/
相關文章:
好站推薦